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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覆: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、第三條之一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人
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:

一、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,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

二、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,如果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

三、 贈與行為發生的前二年內,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籍,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

資料來源:駱金龍會計師(台灣會計師、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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