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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遠東集團員工昨(16)日訴求,經濟部商業司回應,經濟部撤銷91年太流增資案,是因法院判決股東會偽造文書確定,並無違誤;對於太流要求停止臨時管理人職權,商業司指出,臨管人職權是由法院裁定,經濟部須予以尊重。

遠東集團向經濟部陳情,主要訴求包括要求經濟部恢復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、停止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職權、勿越權和選擇性執法等。不過商業司長葉雲龍回應,太流公司91年擬增資40億元,但增資股東會、董事會議事錄涉偽造文書,經法院判決確定,因此經濟部即依法院檢察署通知撤銷增資案,是依法有據,並無越權。

臨時管理人部分,葉雲龍說,台北地方法院在101年裁定認為太流公司有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,因此裁定賦予臨管人任務。雖然遠東提出抗告,但在抗告成立前,並不影響臨管人的職權。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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