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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覆:


免用統一發票業者,一般係指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適用稅率1%的小規模營業人。由於該類營業人係由國稅局每三月核定營業額(每月最高核定營業額為200,000,三月最高不超過600,000),因此最高每期(三個月)最高營業稅額為6,000元。(600,000×1%)


 


資料來源:駱金龍會計師(中華民國會計師、中國註冊會計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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