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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覆:

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,投資國外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國外股利收入,仍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。
(財政部賦稅署90.9.20台稅二發字第0900456238號函)


資料來源:駱金龍會計師(台灣會計師、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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